下属事业单位机关服务中心、中国对外友好合作服务中心、国际友好城市交流中心2015年拟公开招聘工作人员8名。机关服务中心承担我会机关内外事后勤服务工作和机关委托管理的部分行政事务性工作;中国对外友好合作服务中心为中外经济、人文交流提供咨询、中介服务并承担我会机关交办的工作;国际友好城市交流中心负责国际友好城市经济文化等领域的交流活动、民间外交战略研究、培训等,并承担我会机关交办的工作。拟招聘岗位均为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岗位,福利待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五)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六)2015年高校应届毕业生或具有北京市户口的社会在职人员。
(七)应届本科生25周岁以下,应届硕士研究生30周岁以下,应届博士生35周岁以下;具有北京市户口的考生本科生30周岁以下,硕士、博士研究生35周岁以下(截止时间为2015年6月26日)。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或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报考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名。
二、招聘岗位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
报名人员请于2015年6月16日至26日通过电子邮件报名,以附件方式发送《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见本公告附件)和本人照片电子版,邮件及附件标题按“姓名+用人单位+职位名称”格式注明,并将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有海外留学经历的,提供我国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信息、我国驻外使领馆证明)、外语水平证书、获奖证书、工作(实习)经历证明等相关材料复印件邮寄至我单位(2015年6月26日前寄出)。
填写《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时需注意以下事项:
1.所学专业
准确填写所学专业规范名称。
2.外语水平
详细填写本人外语水平并在备注栏注明本人参加相关水平考试类别、时间和成绩。
3.学习经历
详细填写自高中以来学习时间、就读院校、所在院系、所学专业、学历学位等情况。学习经历须完整,起止时间明确到月份。
有海外留学经历的,须注明留学性质(公派、自费),并提供我国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信息、我国驻外使领馆证明等相关书面材料。
4.工作(实习)经历
详细填写所参加工作(实习)的单位、时间、工作(实习)内容等,并提供工作(实习)单位书面证明等相关材料。
5.奖惩情况
奖励情况仅填写校级及以上各类知识技能竞赛获奖情况和省级以上荣誉称号情况。受处分情况须如实填写。
6.个人档案情况
须注明个人档案情况(存档单位、地址、邮编、联系人、联系电话)。
7.家庭成员情况
详细填写家庭成员情况,包括父母、配偶、子女姓名、出生年月、政治面貌、工作单位、职务等。
8.联系方式
准确填写联系电话(固定电话和手机)、电子邮箱和联系地址,如有变动请及时告知。
未按上述要求填报者,资格审查将不予通过。请务必准确填写个人信息。如所填信息不准,后果由考生承担。
邮寄地址:人事工作部(北京市东城区台基厂大街1号,邮编100740)
电子邮箱:gkzp2015@cpaffc-hr.org.cn
(二)报名期限
2015年6月26日下午5时之前。
(三)资格审查
本单位将对应聘者进行资格审查,择优确定参加考试人员名单。未通过资格审核的,恕不另行通知,相关材料复印件不予返还。
(四)考试
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办法。笔试内容为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和能力测试。笔试后,按照聘用人数与面试人数1:5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面试人选。
综合成绩由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50%组成。
笔试、面试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体检和考察
根据综合成绩排名,按照聘用人数与体检考察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人员。体检考察不合格的,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进行递补。体检标准及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
(六)公示和聘用
拟聘用人选名单在我会官方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签订聘用合同,试用期1年。试用期满后,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七)联系方式
联 系 人:冯旭华 秦元媛
联系电话:(010) 65257576 65131072
四、其他事项
单位不提供宿舍。
附件: 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
人事工作部
2015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