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动江苏青年友好使者管理工作进一步走向制度化、规范化,为江苏“明天的外交”选拔储备更多人才,江苏省外办出台《江苏省青年友好使者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深入贯彻习近平外交思想,紧贴江苏实际,主要对5个方面内容予以规范:明确聘任基本原则,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规定聘任标准条件,列出3项共同标准和5项具体标准,确保聘任对象能够传播提升江苏国际形象与影响力;细化聘任方法步骤,保证公开公平公正;明晰权利义务,给予聘任对象适当礼遇,鼓励担当尽责、发挥作用;规定负面情形处理方式,明确3类情形可以撤销称号,维护队伍良好形象。
自2011年起,江苏省外办率先在全国开展省级青年友好使者聘任活动,任期5年,至今已连续举办十届,先后聘任375名青年友好使者,目前在任期内的有105名。聘任的青年友好使者涉及经济、科技、文化、教育、医疗卫生、体育等各个领域,具有广泛的代表性。